投标保证保险保函

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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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最高80万
1年以内
最低300元

投标保证保险,指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保险。一旦投标人未履行投标义务导致招标人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向招标人承担代偿责任。本产品投保简单,费用低、又获相关政府部门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四) 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但尚未构成犯罪;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太平洋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是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收汇保障的保险,以规避由于买方破产、拖欠、拒收或买方国家政治风险而引起的收汇损失。本产品主要为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含)美金以下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不支付保费的情况下预先享受保障。
(一)主要保障内容
因发生如下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导致被保险人产生的应收账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的比例予以赔偿:
1、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2)买方拖欠货款;
(3)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
(2)开证行拖欠;
(3)开证行拒绝承兑。
2、政治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
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2)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4)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二)除外责任
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本条款第三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的损失;
4、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银行擅自放单、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3)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5、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开证行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
(2)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3)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造成的损失。
6、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是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收汇保障的保险,以规避由于买方破产、拖欠、拒收或买方国家政治风险而引起的收汇损失。
(一)主要保障内容
由于以下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买方未能将无争议的承保欠款支付予被保险人,保险人将根据保单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1、买方的长期拖欠,指买方在特别条款所规定的等待期届满时尚未支付无争议的承保欠款的全部或部分;
2、买方无清偿能力,除非特别条款另有规定,是指:
(1)破产接管人或管理人、清算人、受托人、管理者或其他类似官员被指派至买方,无论该指派是否是由法院或其他类似法庭作出,但任何不影响被保险人作为买方债权人权利的指派则不包括在内;或
(2)债务调解协议、重组方案、和解或其他类似安排已经被批准并且对买方和买方的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或
(3)存在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等同的其他情形。
3、发生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外国公共买方在最长延长期限届满时尚未支付无争议的承保欠款的全部或部分;
(2)外国公共买方不合理地且正式地拒绝接收货物;
(3)由于下列任何一种政治事件,直接妨碍承保欠款的支付或者被保险人对销售和/或服务合同的履行:
1)买方所在的国家(如果买方不在您的国家)发生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但第1.02(c)款(除外责任)列明的范围除外)、侵略、外国敌对行为、内战、暴动、叛乱、骚乱、革命和/或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
2)实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或法规,该法律或法规禁止从被保险人的国家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
3)实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或法规,该法律或法规禁止在买方所在国进口货物或提供服务;
4)限制汇兑,即买方所在国的政府发布法令,对货币汇兑进行限制;
5)买方所在国的政府通过法令,根据该项法令规定,如果在存款日或完成汇兑手续之日以当地货币存放的款项金额与到期应付金额之间存在差额,则免除买方额外支付前述到期差额的义务;
6)欠款应当以买方本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支付,但买方的本国货币不能兑换。
保险事故将视作在特别条款规定的相应等待期的届满时发生。
(二)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代理未能遵守应向买方承担的合同义务,或者未能遵守相关国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或
2.任何与核物质有关的现象,或自然灾害;或
3.下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战争:美国、俄罗斯、法国、中国和英国;或
4.被保险人与买方之间分销、特许经销权或类似安排终止,除非保险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该终止;或
5.被保险人失去了出口或进口许可,从而妨碍了合同的履行或欠款的支付,除非被保险人在货物发送后才获悉该情况;或
6.买方未能接受不存在争议的货物交付;或
7.被保险人未能根据适用于自定信用限额项下的承保责任的条件设定自定信用限额;或
8.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而将买方的付款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
9.汇率浮动和/或货币贬值,买方未能额外支付等同于当地货币贬值金额的部分,但第2.08款(货币存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或
10.发生在第三国的事件:如果货物将发送至第三国和/或服务将提供给第三国,或者付款将来自该第三国,除非保险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保单不承保以下各项:
11.与以个人身份进行的私人交易。如果被保险人不能确定买方是否是商业贸易商,自 定信用限额项下的承保责任将不适用并且被保险人必须提出限额申请以获得保险人核准的信用限额。
12.与被保险人本国的公共买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外国公共买方进行的交易,而被保险人在发送货物和/或提供服务时并未就上述国家的政治风险获得承保。
13.在被保险人发送货物和/或提供服务之时或之前已收到付款的交易。
14.以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或不可撤销的可延期的保兑信用证进行付款的交易。
15.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批准同意的,付款条件比特别条款所明确的最长付款期限更有利于买方的交易。
16.与位于国家列表中没有列明的国家或保险人排除在承保责任之外的国家的买方进行的交易。
17.与下述任何一类买方的交易:
18.被保险人通过参与管理、经营或入股有效控制的买方;或
19.对被保险人有着类似控制的买方;或
20.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个集团的买方。
21.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送货物和/或提供服务之日前已经拒绝承保或者撤销承保责任的任何买方进行的交易,除非第2.04(c)款(承保责任的修改和撤销)适用。
22.与处于违约状态的买方进行的交易。
23.逾期付款利息或者任何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损害赔偿。
24.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费,除非保险人另行同意。
1、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支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
2、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保函及纸质保单、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
3、投保本产品后不支持退保;
4、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前往保险公司柜台办理。
报案后,可在平台上传资料,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