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服务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函

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函项目设立的非法人机构,计划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人选,经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函项目工作小组核定后组建。调处中心为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协调机构,充当第三方角色,公正、专业地协调各方不同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建设行业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调解处理中心的作用

(1)从源头降低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风险,加强政府部门对建设企业的管理。

(2)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解决农民工追讨工资难的问题。

(3)提高农民工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环节的发言权,推动欠薪争议案件及时处理。

(4)减少“诉累”和“缠诉”两类问题,化解纠纷,是对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补充。

(5)建立企业失信机制,公开企业失信信息,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2、调解处理中心的构成

(1)调解处理中心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保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2)调解处理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法律专家、保险专家及百川信代表共同组成。

(3)调解处理中心由全国调处中心、城市调处中心和调处专员构成。全国调处中心设立调解业务部、案件处理部、和专家管理部。城市调处中心至少设立调解业务部、案件处理部。

①调解业务部:主要负责安排调处专员对农民工与建设企业工资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协助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农民工利益。同时对建设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公开企业失信信息。

②案件处理部:主要负责对无法达成调解的的案件进行管理跟踪,协助农民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促进案件尽快结案。

③专家管理部:主要安排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建设行业专家等)对农民工与建设企业工资纠纷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对专家的组成进行管理,确保团队的专业性。

3、调解处理中心的工作流程

调处中心的案件办理流程

以上为调处中心的案件办理流程,调处中心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1)报案受理

①农民工可直接通过客服电话或信息平台网站信息联系城市调处中心进行报案。城市调处中心接到农民工报案后填写《建设工程工资纠纷调解申请表》,并启动调处中心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机关进行汇报。

②农民工也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机关进行报案,由政府部门将农民工信息告知城市调处中心,城市调处中心直接和农民工联系获得案件信息并填写《建设工程工资纠纷调解申请表》,同时启动调处中心预案。

③报案信息需包括:

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报案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家庭住址,企业的名称、地址等。

b.工资拖欠的情况。包括工资拖欠的时间、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2)调解处理

①城市调处中心的调解业务部安排进行调解处理。对于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调解专员直接进行调解,联系当事人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则采用联动联调工作制度,由城市调处中心组织召开多部门进行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处理方案。

②全国调处中心的专家管理部安排专家进行调解协助,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③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形成调解协议。企业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进行工资支付,案件结束。

④调解处理将全程采用“期限办结报告制度”。

a.对于一般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城市调解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或向全国调解中心移送。

b.对于重大繁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c.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完成工资支付后,城市调解中心需填写《城市调处中心调处结果反馈表》,及时告知全国调处中心及当地政府机关。

d.不能按时完成调解或需进行保险理赔的,城市调解中心要及时向全国调处中心书面报告原因。

(3)理赔协助

①对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形成调解协议,但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城市调处中心的案件处理部进行协助,启动保险理赔,帮助企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跟踪案件进展。保险公司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采用“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②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城市调处中心的案件处理部同样进行协助,启动保险理赔,帮助农民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同时当地由政府机关提供裁决意见,加快案件理赔进程。

③在理赔协助中,全国调处中心的专家管理部也将安排专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④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案件处理部将采用“预付赔款”制度,由保险公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先行支付一部分赔款。

(4)案件回访

①城市调解中心对已调解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应采取定期回访和随时回访的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城市调解中心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的或当事人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并及时告知全国调处中心。

(5)档案管理

①有关文件、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照片音像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

②调处中心相关工作资料,如当事人申请、原始证据材料、调查、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理赔材料、回访记录等应及时装订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③对各类档案必须编制检索目录,按分类装订,保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

④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6)信息公开

①城市调解中心将案件相关信息在“信息化平台”进行公开。

②采用“企业信用制度”,对于失信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