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才执行 INSERT INTO `handle_guide` ( `active`, `create_time`, `update_time`, `update_by`, `businessType`, `content`, `type` ) VALUES ( 1, '2022-08-16 09:42:35', '2022-08-16 09:42:37', 'system', '014', '
\r\n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三十三条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r\n 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实行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2396号)\r\n
\r\n 申请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r\n
\r\n \r\n\r\n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n (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r\n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r\n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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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保安培训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范例:附件二)\r\n
\r\n \r\n\r\n (1)保安培训单位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申请书;
\r\n (2)与主体资质有关的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材料;
\r\n (3)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及有关的学历和资格证明文件;
\r\n (4)培训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文件;
\r\n (5)适应培训规模和培训要求的校园校舍以及学习训练实操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材料照片;
\r\n (6)教学计划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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