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就申领《保安员证》作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申领《保安员证》的全部内容和标准;
(二)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所提交材料与实际相符。
(四)无下列情形之一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五)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领人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以及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申领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吊销《保安员证》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