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ort React from 'react'; import './financialWallet.less'; export default class BusinessWallet extends React.Component { componentDidMount() { } componentDidMount() { // 隐藏左侧菜单栏 document.querySelector('.ant-layout-sider').style.display = 'none'; document.querySelector('.ant-layout-content').style.margin = '0px'; document.querySelector('.oneKeySearchHidden').style.display = 'none'; //隐藏顶部菜单栏 document.querySelector('.ant-layout-header').style.display = 'none'; } componentWillUnmount() { // 显示左侧菜单栏 document.querySelector('.ant-layout-sider').style.display = 'block'; document.querySelector('.ant-layout-content').style.margin = '16px'; document.querySelector('.oneKeySearchHidden').style.display = 'block'; window.AMap = null; } render() { return (
甲 方: 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您
第一条协议说明
1.1基于您(即乙方)属于该特定系统服务商(百保盾公共安全服务平台)的正式注册商户,您特委托富民银行(即甲方)为您提供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类相关服务,具体指结算服务。 本协议由您与富民银行签署,本协议的签订视为您同意甲方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并充分知悉和理解了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特定系统服务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1.2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民银行或者甲方”)和您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1.3特别说明
1.3.1甲方不提供任何含有对乙方及其平台所涉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等在内的服务;
1.3.2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应被视为对乙方其他相关方本身、交易本身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担保;
1.3.3乙方应执行认可甲方入网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乙方实施准入审核、管理、核查、监督等工作,乙方还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反洗钱义务。对于不符合甲方认可入网标准的商户,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在系统服务商(_百保盾公共安全服务平台_)服务中产生的交易资金进行结算。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属于乙方的待结算资金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完成乙方的资金结算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类相关技术接口,乙方或乙方通过其系统服务商向甲方发出结算指令;甲方接收到乙方发出的结算指令后,按照乙方要求,将属于乙方所有的相应结算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第三条 结算说明
3.1乙方应确保在发出委托结算指令时,其在甲方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如果乙方在甲方账户的余额不足,则甲方停止执行乙方该次的委托结算指令。
3.2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于乙方委托结算指令中提交的信息有误而导致的汇款失败,甲方概不负责。
3.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委托结算指令执行相关业务。
3.4乙方发生的交易被界定为异常交易(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有洗钱或欺诈风险的交易、有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案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资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以赔偿损失。
3.5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是甲方后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乙方的银行对账凭证,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乙方通过接口将其结算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将承担因录入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3.6由于不可归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因素(不可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系统故障,银行汇款通道故障等)造成的延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尽力解决问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将根据系统接收到的乙方指令办理业务,业务处理时间以甲方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
4.2乙方用户账号下的所有操作将视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3 因以下情况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3.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等;
4.3.2乙方项下的可用余额不足,无法完成资金结算;
4.3.3乙方在本服务相关的交易账户被依法冻结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4.3.4乙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
4.3.5乙方所属特定支付及系统服务商的原因;
4.3.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过失的情况。
4.4甲方有义务维护业务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但不可归咎于甲方原因的情形除外。
4.5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更新和升级业务系统。在更新和升级业务系统之前,甲方将通过甲方网站或系统服务商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4.6甲方承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和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交易支付记录等,并对乙方的资金动态和相关交易支付情况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承诺委托甲方结算的资金合法合规,因该资金合法合规性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5.2乙方对向甲方系统发送的业务指令所涉的数据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系统服务商、其他交易商户之间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其与上述各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5.3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甲方系统和本协议项下服务,避免存在病毒、木马等危害性的程序,因自身操作不当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印、外泄、向第三人传播等。
5.5乙方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预留手机号码变更、绑定的银行账号变更等,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更新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6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电子银行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
第六条 用户权益保护专项约定
6.1 乙方应自行负责用户向甲方产生的咨询、售后服务、投诉或索赔等问题,甲方不直接对接乙方用户。
6.2 乙方应承担因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等任何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退货、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3 乙方同意,用户向乙方或甲方主张否认交易或者投诉,以及乙方或乙方系统服务商向甲方发起调单的,甲方有权先行对乙方待结算资金中涉及的异议部分资金予以冻结,经合作方审查确认需要赔付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全额进行赔付。
6.4 乙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问题或乙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或合作方、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同步交易相关接口,乙方或乙方通过系统服务商在资金结算前向甲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商户经营类目、商户地址、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用户相关协议等。若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同步交易或者同步的交易信息有误的,因此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声明条款
7.1本协议独立于乙方与乙方所属特定系统及支付服务商通过各种方式签订的各类相关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其服务商因上述各类合同或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甚至是诉讼、仲裁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其与乙方所属特定系统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1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且甲方已提前进行书面通知或发布公告;
8.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8.3商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8.4商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甲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甲方系统或本协议项下服务的;
8.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监管要求等非甲方可控的原因。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交易惯例。
9.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10.1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系统在线确认或通过甲方认可的乙方所属特定系统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渠道在线确认之时起生效。乙方在上述渠道上点击确认提交即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签订了本协议。
10.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两方中如果有其中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通知另外一方。甲方拟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或终止本协议的,将提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告或进行相应的提醒;在甲方明示的公告期或提醒期限内,乙方若无异议的,则本协议在甲方明示的公告期届满之日起或提醒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