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就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的全部内容和标准;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申请材料中,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批、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六)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以及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处罚。